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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鴻牧場

文號
30-108-12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12/13
違規日期
2019/11/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鑫鴻畜牧場於108年11月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該場排放許可證已於102年12月9日起失效,未重新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續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鹿場里鹿場路一之六號三塊厝段鹿場小段一○二六、一○二六之一、一○二七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鹿場里鹿場路一之六號三塊厝段鹿場小段一○二六、一○二六之一、一○二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