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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違規日期
- 2018/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址為大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稽查時作業中,主要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惟印染整理程序(M01),熱定型機(E101、E102、E103)作業中,惟洗滌塔A106洗滌液流率約為420L/min(許可標準500-1080L/min),pH值6.88(許可標準7-9),與許可內容不符,靜電器A101電流約0.145A、電壓約15kv、A103電流約0.1A、電壓12kv、A105電流0.14A、電壓11kv(許可標準電流2-8A、電壓200-280V),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3項規定,依法告發,限期於107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