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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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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6/05
- 違規日期
- 2023/04/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現場主機處理器、記憶體儲存空間、硬碟儲存空間與核可之確認報告書不一致,經本局限期至112年4月1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4月20日派員前往複查,貴社自動監(視)設施確認報告書仍未於限期改善日期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限改條件:於期限內完成認確報告書變更登記,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仁愛街一二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仁愛街一二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