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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裕企業社

文號
30-106-10002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0/18
違規日期
2017/09/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電磁式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未依規定維護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台端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0月31日前),檢具電磁式水量計測設施已正常運作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九○、一九○之一、一九○之二、一九○之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90.190-1.190-2.190-3號
統一編號
9984804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