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010035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8/12/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一街2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08-06號),經本局於107年12月5日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88.2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期於108年2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一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一街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