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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豐養豬場

文號
30-110-02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2/05
違規日期
2020/11/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7,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即宇豐養豬場負責人)於本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460巷502弄158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77-05號),經本局於109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3,420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測值:2,480mg/L(限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20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3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四六○巷五○二弄一五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460巷502弄15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