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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38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違規日期
- 2019/05/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9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8年1月30日委託馮大鵬/華興環保資源回收,清除生產作業製程中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淨重5210公斤),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正南三路一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正南3路19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