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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30
- 處分日期
- 2019/11/27
- 違規日期
- 2019/08/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6日16時30分前往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南路西側與阿公店路二段南側交叉口空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上述地點正進行工程護欄噴漆作業,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措施)露天噴漆,於周界外下風處聞有明顯油漆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宮和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火車站至介壽路橋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