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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25
- 處分日期
- 2019/01/16
- 違規日期
- 2018/06/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6月5日15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肚區營埔三街**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包噴漆工程,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空氣中,核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從事噴漆作業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空氣中,核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明祥街四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三街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