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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7/14
- 違規日期
- 2020/0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9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餐飲業並領取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0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小港區大業北路436號)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時,發現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調節槽(T01-01)外端有一開口向上的橘色管線正在排放事業廢水,該股廢(污)水並沿貴公司雨水收集溝渠排放至周界外雨水溝,人員於該管線取樣化驗結果: 生化需氧量23.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84.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懸浮固體15.9mg/L(標準限值為30mg/L),雖符合放流水標準;惟貴公司事業廢水未依照本局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操作處理及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逕自將廢(污)水處理流程跳過部分處理單元,由貴公司場內雨水收集溝渠排放至周界外雨水溝,污染下游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9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四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北路4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