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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豐海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1003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23
違規日期
2017/12/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06年12月14日19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冷凍廠稽查時,現場查察係為貴公司廠內置放氨氣因壓縮機進行維修時洩壓造成氨氣外洩,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現場以檢知管量測為10ppm,確認氨氣外洩,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南一路二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一路23號
統一編號
7591505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