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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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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09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違規日期
- 2019/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造業,所承攬「莊憲邦停車空間、廠房、辦公室、住宅新建工程(位於本縣溪湖鎮西安段546地號等、管制編號N12A2852)」,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30日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核准,即逕行施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三橋里合作街一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五四六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