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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4日派員督察,查核貴廠事業廢棄物申報情形,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中,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8年1月份申報之產出、聯單、貯存量未平衡,貴廠有未正確申報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五三弄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