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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文號
20-107-09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21
違規日期
2018/05/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07年5月23日稽查貴廠,發現貴廠106年12月5日有更新資料處理系統(DAHS),惟未重新提交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