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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0/11/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二廠有污染物疏漏至廠區逕流廢水之溝渠、陰井,且未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四段三六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