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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80039
- 處分日期
- 2015/08/24
- 違規日期
- 2015/06/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10月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依同法第60條規定,倘若逾期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4段4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