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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31
- 處分日期
- 2024/05/09
- 違規日期
- 2023/1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東X廠,工廠登記業於110年12月21日已廢止並歇業,經本局111年10月24日環事字第1110125X03號及112年4月20日環事字第1120044X34號函,請貴公司將東X廠廠內貯存廢棄物提送廢棄物處置計畫書至局審查後,清除處理廢棄物,惟貴公司迄未提送處置計畫書至局,廠內廢棄物亦未妥善清除處理,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於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條件:限期文到30日內提送處置計畫書至局審查,並於文到90日內完成清理,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一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