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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鴻工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1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1/12
違規日期
2018/1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本縣福興鄉同安村同安巷39-5號從事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0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9.2,超過放流水標準(6.0-9.0);懸浮固體濃度3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0.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4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42倍;六價鉻為0.8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mg/L)0.7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應於108年3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村同安巷三九之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同安村同安巷39-5號
統一編號
895528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