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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3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3/27
- 違規日期
- 2015/05/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因事實及法規依據: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北環廢乙清字第0784號,有效期限為101年7月10日至106年7月9日,於104年6月25日註銷),為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情形之事業。經104年5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局派員稽查貴公司於本市林口區頂福99號之1之廠址,發現貴公司清除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等混合五金廢料、廢電線電纜、廢油及廢液等數項廢棄物,並貯存於廠內,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1年7月至104年4月上網申報每月清除廢棄物量皆為0,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除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二)(三)之規定,依法告發,並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保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二)及(三)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南勢里民族路一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99號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