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伸全環保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伸全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3001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3/27
違規日期
2015/05/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因事實及法規依據: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北環廢乙清字第0784號,有效期限為101年7月10日至106年7月9日,於104年6月25日註銷),為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情形之事業。經104年5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局派員稽查貴公司於本市林口區頂福99號之1之廠址,發現貴公司清除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等混合五金廢料、廢電線電纜、廢油及廢液等數項廢棄物,並貯存於廠內,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1年7月至104年4月上網申報每月清除廢棄物量皆為0,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除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二)(三)之規定,依法告發,並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保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二)及(三)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南勢里民族路一八三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99號之1
統一編號
1270613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