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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福榮

文號
30-110-03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18
違規日期
2021/01/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每日紀錄水電表,另該場尚有回收水使用,未有回收水表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木柵里長寮埔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內門區木柵段578、578-1、58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