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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違規日期
- 2017/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登記地址(本市岡山區後興北路87號1樓)執行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將清除機構之營運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即貴公司登記地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後興北路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後興北路八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