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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飛牧場

文號
30-106-09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9/13
違規日期
2017/08/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8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督察時發現其未每日紀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行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分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六勝段九八一、九八二、九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13鄰泰安8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