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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違規日期
- 2022/09/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 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第一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 製造作業,現場查核貴公司金屬噴砂處理程序(M03),設置7 臺噴砂機各連接1臺脈動式袋式集塵器,除現場無法提出每日紀錄供查核外,且現場抽查機臺編號A301、A302、A303 、 A304等袋式集塵器壓降分別為40mm、25mm、125mm、25mm(水柱),均未在許可操作條件範圍內(150~300mm 水柱),確認有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M03)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成功三路一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成功三路一四八號23.9293244,120.6644763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