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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進畜牧場

文號
41-106-05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3/09
違規日期
2017/01/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1月6日10時5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巡查該場旁土地發現豬屎,惟當時該場未排放廢污水,經查該場已申請防治設備維護檢修,期間為105年12月30日至106年1月12日,於當時正於維護中。2.業者表示因檢修不慎將廢污水流至鄰近土地,並表示將儘速清理。3.因豬屎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4.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縣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三八三、五七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383.57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