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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進畜牧場
                    
        
        
            
                
- 文號
 
                - 41-106-05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違規日期
 
                - 2017/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1月6日10時5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巡查該場旁土地發現豬屎,惟當時該場未排放廢污水,經查該場已申請防治設備維護檢修,期間為105年12月30日至106年1月12日,於當時正於維護中。2.業者表示因檢修不慎將廢污水流至鄰近土地,並表示將儘速清理。3.因豬屎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4.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縣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三八三、五七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383.572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