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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8/02
- 違規日期
- 2017/05/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中鋼廠區煉焦東二路從事細焦碳篩選,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31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現場查核,查現場堆置細焦碳計3堆(含原物料及成品)、設有乾燥爐、袋式集塵器設備及排放管道各1座,另乾燥爐加熱燃料使用重油;另查其105年度全年細焦碳處理量高達470,092噸,屬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然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令停工。限改日期:106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