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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41
- 處分日期
- 2017/08/28
- 違規日期
- 2017/08/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府於106年8月1日派員進行排放管道(P004)粒狀污染物濃度複測,複測結果為198mg/Nm3,仍超出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認定本案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第71條第2項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之規定執行106年8月1日之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湖山街一八○巷一弄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湖山街一八○巷一弄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