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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8/14
- 違規日期
- 2018/07/0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前由107年4月17日稽查作業紀錄進行事證釐清複查(稽查單號:981070401208),貴公司於107年6月8日訴願書自述:「於107年4月11日因2樓進行改造出租,故將原2樓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貯存位置改為4樓」等語,另貴公司於107年6月7日以107中環環毒字第0529號函向本府申請變更毒性化學物質防災基本資料,查貴公司全廠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已變更達58日,未能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本府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五十三號十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