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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28
- 處分日期
- 2023/04/27
- 違規日期
- 2023/03/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25日派員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廢氣流向為製程作業區(廢塑膠粉碎)經氣罩收集後,由排放管線收集至洗滌塔,再經排放管道排放廢氣,惟其排放管道未設有採樣孔、採樣平台、扶梯等足供主管機關檢查或鑑定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設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