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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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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22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違規日期
- 2023/10/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山東路736之1號從事塑膠射出作業,查貴公司廢機油貯槽因員工油水分離操作不慎,導致廢機油流至廠內溝渠,經廠內冷卻水塔水帶出至後方廠外溝渠,再由廠外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雙溪口溪),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山東里山東路七三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月德路317巷及月桃路一段380巷交叉口附近雙溪口溪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