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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5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5/20
- 違規日期
- 2019/05/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6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其他審查通過之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4月24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10-7E及229-W9)過戶予博駿交通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菓林里三民路二段四三八巷一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菓林里三民路二段四三八巷一七號五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