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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40020
- 處分日期
- 2025/04/14
- 違規日期
- 2025/03/12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11日23時40分前往高雄市楠梓區翠屏段一小段33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正使用水泥車等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並令其立即改善。遂於114年3月12日01時26分派員複查,仍有水泥車灌漿作業中,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明街九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翠屏段一小段3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