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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違規日期
- 2022/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9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水蒼橋下之牛欄河稽查,現場水色呈泥黃色,經巡視至上游,查貴公司因施作「109年度油彈庫睦鄰捐助專案計畫-三和、三水、高平、高原等4里基礎建設及道路改善工程」,施工工區原土高於擋土牆約30公分,現場正進行原土高度整治與擋土牆等高作業,惟未設置防護措施,使土壤散落至河床,致下游河域呈泥黃色,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牛欄河)。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坤慶二街五二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牛欄河橋牛欄河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