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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47
- 處分日期
- 2024/03/29
- 違規日期
- 2024/0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係經本局核准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再利用機構,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系統內營運紀錄申報項目下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區」,貴廠近期產品貯存量、累計銷售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分述如下:(一)產品貯存量:112年1X月份X品(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之貯存量為20,XX0.896公噸。(二)累計銷售量:前6個月(112年X月至112年XX月)之累計銷售量共計為18,Xx0.32公噸。(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113年1月X日至1月XX日仍收受1,0XX.98公噸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綜上,貴廠112年1X月份產品貯存量(20,XX0.896公噸)已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6個月之累計銷售量(18,XX0.32公噸),且未依規定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二三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