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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5/17
- 違規日期
- 2023/05/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5月11日來函敘及,自辦和桐水泥工廠部分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二橋段OOOO、OOOO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4月19日(112)高市工建築拆字第OOOO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春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永春街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