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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6/08
- 違規日期
- 2021/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7年7月之水電表紀錄,其中107年7月1、5、6、7、9、12、13、20、24、25、26、27、28及31日等14日,其紀錄之排放水量介於51.38~95.84CMD之間,惟查貴公司當時所持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3825-00號)登載之廢水量為45CMD,並以準確度正負百分之五計算,最高容許放水量為47.25CMD,核認廢(污)水產生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民主街一三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民主街一三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