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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違規日期
 
                - 2020/06/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歇業,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761號從事土石採取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440-01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2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廢水貯留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惟當日查核未有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情形(每日累計用電度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七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7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