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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均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9001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4
違規日期
2017/08/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6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82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營運紀錄,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未依規定申報106年1月份之營運紀錄(申報日期:106年5月23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安溪路三四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安溪路三四六號
統一編號
165594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