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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違規日期
- 2023/0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處主辦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CF680C區段標工程」(管制編號:F111F2****-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2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三)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四)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二之一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3段506號旁與如意街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