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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違規日期
- 2020/06/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山上廠從事成品布、加工紗、追撚紗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媒加熱程序(M07)」(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035-00號),經本局109年6月22日派員查核發現:「熱媒加熱程序(M07)」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702)之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許可核定之操作值為6~10,現場監測儀表顯示pH值為7.46,經以pH試紙進行量測值為pH12~13,貴公司以校正後之pH計量測為11.79,惟現場該監測儀表pH值均為7.46,認定監測設備無法有效監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二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