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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0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罰鍰金額
- NT$6,804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L0401489),位於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8弄3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44-03號)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公司(二廠)107年第2期(7月至12月) 水污染防治費未於法定期限前(108年1月31日)完成報繳,經本局發函催繳,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804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八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8弄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