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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34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違規日期
- 2019/04/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事實 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至中市清水區臺中港內北突堤北四路旁稽查,經查現場土地裸露區域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經量測為14,421.96平方公尺),且未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 (第8條,記10點缺失),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六三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台中港內北突堤北四路旁多筆土地 (地號:海濱段2102-0004、2104-0004、2105-0004、2106-0004、2107-0004、2108-0000、2109-0004、2110-0006、2111-0000、2112-0000、2113-0000、2114-0000、2115-00000、2116-000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