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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1/12/05
- 違規日期
- 2021/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0035-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粉碎機於110年2月26日早上9時故障,其設備維修至上午11時30分始進行運作,惟故障時未依許可證向主管機關報備;另依貴公司提供之產品檢測報告,資源化產品銅粒料銅含量為86.7%,未達許可證規定銅含量95%以上,核以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