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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虎尾園區污水處理廠)

文號
30-101-12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2/12/18
違規日期
2012/10/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一○鄰科虎三路三一號(中科段一八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一○鄰科虎三路三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