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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23
- 處分日期
- 2018/11/15
- 違規日期
- 2018/08/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部份生活廢水以雨水溝收集,貴廠區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與照片。限改日期:107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六四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2段642巷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