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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違規日期
- 2017/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設置有磨砂機10台,與M01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44-01號)登載磨砂機區E003、E014共6台不符,另製程所使用塗料、液體拋光蠟未列入許可證登載原物料內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育才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育才路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