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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30-107-02001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2/12
違規日期
2017/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106年6月27日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5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本府限期於106年10月1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改期間再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9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且放流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較106年6月27日之檢測結果更形惡化。貴公司(桃園廠)106年6月27日放流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5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並限期於106年10月1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9日再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9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0mg/L),且較106年6月27日之檢測結果更形惡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統一編號
380333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