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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2/10/26
 
            
            
                
- 違規日期
 
                - 2022/09/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PU皮製造程序(M02)(證號:H3144-05號)」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11年9月21日至貴公司稽查,查察時現場M02製程運作中,惟固定源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11年7月2日,貴公司遲於111年6月30日提送操作展延申請。未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3~6個月內申請展延者,應於許可證屆滿日起停止設置、變更、操作或使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