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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5/24
- 違規日期
- 2022/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1年10月27日09時16分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舊倉儲之舊衣廢棄物清除時,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三巷二四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三巷24之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