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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23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設一座燃木蒸氣鍋爐(蒸發量:10公噸/小時),並於現場測試運轉作業中,經查前揭製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3批第2類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新設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燃木鍋爐)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326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