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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30-106-06005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6/18
違規日期
2016/12/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16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86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0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統一編號
380333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